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13-12-04 点击数:
各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廉政风险防控部署,现就开展第二阶段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防控范围
本阶段工作是对学校 “人、财、物”等管理部门实施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的关键阶段,防控的范围为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教务处(招生办)、研究生部、财务处、科研处、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服务集团、校医院等部门。
二、实施时间
2013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
三、工作任务
按照校纪委安排,在第一阶段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政策制度学习、工作调研、初步排查廉政风险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开展廉政谈话教育和经验总结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1、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深入分析研判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工作职权行使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诱发廉政风险发生的因素及危害性,对第一阶段初步排查的廉政风险点进行研究确定。
2、针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研究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
3、把握部门廉政风险点、风险因素及危害性程度,研究确定部门、岗位廉政风险等级。
4、研究确定整改措施,并进行一次风险教育。
5、协调监督工作双方部门协作关系,完善全程监督留痕机制和措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本阶段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意识及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完善全程监督、责任留痕、量化考核、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为构建动态廉政风险监控预警系统和风险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本阶段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纪委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由校纪委委员和纪委监察处干部组成的工作小组,深入各相关部门指导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好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并将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校纪委。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