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的通知
西财大纪发〔2019〕4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已经校纪委全委会研究通过,并经2019年11月 29日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履行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党内监督责任,充分发挥中共西安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校纪委委员”)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指导作用,推动学校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纪委委员在校党委和校纪委的领导下,开展联系基层工作。
第三条 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要按照上级纪委、学校党建工作部署和校纪委工作安排,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监督指导,推动责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校纪委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党规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省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
(二)了解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及二级教代会制度等情况。
(三)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
(四)指导联系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廉政风险和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联系单位领导沟通,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反映。
(五)督促联系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六)听取师生员工对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七)校党委或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按照分工联系和兼顾效率的原则,每位校纪委委员固定联系1~2个学院(部)和2~3个机关、教辅等部门。
第五条 校纪委委员每学期联系相关基层单位至少1次。
第六条 联系工作采取个别谈话、走访群众、查阅资料、列席有关会议、工作调研等方式进行。联系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在《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情况登记表》中。
第七条 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应依规依纪正确履行职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虚心听取意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向校纪委如实汇报联系单位的情况。
第八条 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校纪委委员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实事求是汇报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 校纪委定期召开相关会议,交流讨论联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健全完善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工作机制。
第十条 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基层单位的确定由校纪委研究公布,并根据干部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校纪委委员分工联系基层工作制度》(西财党纪发〔201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