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10月10日通过)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12-11-2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校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校务公开工作质量,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陕教工[2003]29号)和《 西安财经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校务公开的目的意义

第二条 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规范学校管理,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深化教育改革,确保稳定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校务公开的目的是进一步扩大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

第三条 校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1、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

2、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教职工广泛参与。

4、必须与学校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学校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1、坚持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不断总结提高,不断推动工作的深化,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努力使校务公开成为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的基本制度和方式。

2、学院各级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把校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带头抓。院党委、政、纪委、工会都要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学院改革发展、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风廉政建设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院纪委、监察处必须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并有对校务公开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要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务公开活动,加强对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增强和提高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3、在校务公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凡应该公开的事项,都必须做到事前的政策安排公开、进行中的过程公开、最后的结果公开,并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事前公开一般要提前 3 天;进行中的过程公开,原则上要同步;最后的结果公开,必须在事后的两天之内进行。公开的内容要尽量具体。切实做到学院重大决策必须通过校务公开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提交教代会审议,未经教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教职工公开,既未公开,又未经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应视为无效。

三、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校务公开实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校务公开的实施负主要责任,院纪检、监察和工会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院党委对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解决,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

第七条 建立由党委书记杨学义同志任组长,院长胡健、贾崇吉同志任副组,惠碧仙、吴连书、黄宝宁、陈学英等同志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有关校务公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研究制定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重要规章制度、加强校务公开的重要措施和校务公开工作计划,经学院党委批准后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2、检查、督促、协调校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问题;

3、总结、推广校务公开的经验,表彰先进;

4、负责校务公开的考核工作,研究提出校务公开奖惩意见;

5、负责抓好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长办公室。由吴连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惠碧仙、陈学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要经常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起草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规章制度(含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度、检查监督协调制度)、加强校务公开的办法措施和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并做好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

2、协调具体的校务公开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了解、转达、反馈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

4、办好校务公开专栏;

5、做好总结、推广校务公开的好经验、好作法,表彰先进的具体工作;

6、做好校务公开的具体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奖惩建议;

7、配合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做好校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

8、负责全院校务公开记录、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做好校务公开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建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全院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监督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由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承担,张进平同志担任监督小组组长, 陈学英同志担任监督小组副组长,黄宝宁、曾天文、高晓琳同志为成员 。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对全院校务公开实施全过程保证监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经院党委批准后,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2、参与重要的校务公开活动,检查了解校务公开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整改;

3、参与研究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参与校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4、协助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九条 建立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院领导对分工范围内的校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中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班子成员抓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任免挂钩。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

校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来进行,有关学院的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关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以及教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公开的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1、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

2、教师、干部聘任、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选优事宜;

3、学院事业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事宜和学院基建招投标情况;

5、教育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6、招生考试事宜;

7、学院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8、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9、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如奖学金、困难生减免学费等);

10、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住房、奖励、福利等)。

第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应公开的事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外,凡是与学院改革发展、学院管理和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各单位、部门应公开的事项主要有:

1、院党委办公室:党委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执行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

2、院长办公室:学院行政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措施和实施方案、学院行政工作报告、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院重大事件;

3、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对校务公开实施全过程监督保证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4、组织部:发展党员、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干部的选拔任用;

5、人事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人员招聘、职称评定、院内津贴、职工年度考核;

6、财务处:学院事业经费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和收费的标准;

7、国资处: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情况、住房购买、公有住房管理;

8、教务处:各类考试、学籍管理制度、专升本情况;

9、科研处:科研经费分配使用情况;

10、建设规划处:校园规划和实施方案、基建工程招投标情况、基建项目;

11、学生处:学生奖惩、学生管理制度、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和补助、

12、招生就业处:招生录取、毕业生就业;

13、后勤集团公司:水电气收费标准、主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14、校医院: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费医疗和师生医疗保险情况;

15、保卫处: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校园治安管理办法和举措;

16、团委:评优评奖。

17、二级学院:考试情况、学生奖惩、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 上述各单位、部门要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漏补缺,增补齐全应公开的具体事项。

其他单位、部门也要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单位、部门校务公开的具体事项。

五、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十三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落实好教代会的以下职权:

1、听取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院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学院有关教职工住房和福利费 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4、根据上级的布置,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5、按照干部主管部门的布置参与民主推荐学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教代会的具体工作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会,实现教代会行使职权规范化。要严格会议纪律,提高会议的质量和实效。要进一步完善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保证每学期至少各有一次质量较高的活动。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及时公布提案落实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代表的培训。要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务公开活动。

第十四条 校务公开的其他形式为:党、政、工联席会议,中层干部会,校情发布会,文件、简报、会议纪要、专栏、校园网、广播、电视、院报等。

党、政、工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参加人员为党、政、工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党委办筹备,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围绕校务公开内容通报情况,研究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校情发布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由党委办或院长办组织召开。由院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除各单位、部门选派一名代表参加外,可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参会人员范围,直至扩大到师生员工自愿参加。

校务公开专栏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凡是以张帖材料方式公开的,原则上都由单位、部门按统一的格式制成公开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张贴在校务公开栏内。情况特殊的,须征得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方可在其他地方张帖。

凡应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应进校园网。在校园网上公开校务的工作,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协助,各单位、部门提供资料,网管中心负责上网。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具体确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及时提出公开安排建议(包括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时间等),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实施,并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收集、处理教职工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并有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工会、教代会执委会要及时收集、处理教职工对各种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确保教职工民主监督权力的落实。教代会提案处理回复率要达 100% ,提案落实率要达 90% 以上。收集、处理、落实意见建议情况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要有详细记载。

七、校务公开的考核

第十九条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程序是:

1、各单位、部门进行自查总结,写出自查总结材料,填写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2、召开教代会全体代表会议,对各单位、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会议开始前将各单位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印发与会代表);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会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查各单位、部门的自查总结材料、相关文件、记录及工作情况统计表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考核建议;

4、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单位、部门的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教代会民主测评时优秀票必须超过 50% 。在教代会民主测评时不合格票超过 30% 的,一般都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一条 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行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也不得提拔担任高一级领导职务。

第二十二条 校务公开工作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部门,学院党委、行政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凡是违反本细则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学院和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单位也要参照本细则的要求实行(部、院、处、室、馆)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  西安财经大学 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