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提出如下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 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严格要求,严格管
理,严格监督,保证学校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2、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
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做到管事管人、管党风廉政相
一致,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4、坚持党风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同步
进行。
二、 责任范围
1、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领导
班子对行政业务范围内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
2、党委对纪委、党委各部门以及各党总支的党风廉政状
况负责,行政领导班子对行政各职能部门及行政领导班子的廉政状况负责。
3、各二级学院和部、处、室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
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党总支对各支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行政领导班子对所属各行政单位的廉政状况负责。
4、党委各部门和行政职能部门对所从事的业务工作中的
党风廉政建设负具体责任。
5、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并对副职和下属单位的党政正职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校党政副职对其分管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各单位正职对副职、副职对其分管的部门及下一级负责人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各部门的负责人对部门内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
三、 责任内容
㈠ 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的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
精神和指导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和目标,提出具体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布置的党风廉政工作的各项任
务,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3、经常对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坚持重要情况如实向上级报告制度。
4、加强对纪委、监察处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听取工作中
重大问题的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㈡ 纪委、监察处的责任
1、协助党委和行政抓好党风廉政工作,并向上级报告情
况。
2、协助党委、行政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职
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工作。
3、指导、督促和检查院属单位的执纪办案工作。调查、
处理处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
4、协助党委抓好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党政领导班子民主
生活会,协同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状况,对拟提拔的领导干部负责作出廉政鉴定。
5、做好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有关专项检查工作,纠正
违纪违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㈢ 职能部门的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廉政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制度规
定,结合业务工作,针对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建立制约措施,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2、把党风廉政工作与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
考核、负责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重要问题及时上报。
3、结合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负责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4、按规定的权限,配合总支查处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
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配合查处其他有关案件。
5、按上级要求,具体分工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
规定。
㈣ 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分管部门和所
负责的业务工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路和措施,作出部署,组织实施。
2、经常督促、检查和了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工作状
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加强对责任对象的廉政教育,进行诫勉谈话,发现苗
头,及时提醒、敲警钟;对于要求自己不严的责任对象予以批评帮助,促其及时改正。
4、负责纠正责任对象的违纪违规行为。在责任对象发生
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时,应将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书面报告组织。
四、 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领导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院党委书
记为领导小组组长,纪委书记和主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审计、工会、组织、人事和院办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纪委、监察处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 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和处罚
1、党委每年对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条件。对表现好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2、责任范围的部门或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
不正之风的,要视情节追究党风廉政责任人的责任。
3、对党风廉政工作不重视、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
不落实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坚持不改的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4、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发生了问题不认真处理的,
要追究党风廉政责任人的责任。
5、掩盖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庇护违法违纪行为,
瞒案不报,压案不办,妨碍监督检查或执纪办案,要进行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的要依照党纪法规,对党风廉政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