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的规定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07-10-19 点击数:

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干部廉政表现的考察,进一步做好提拔任用干部工作,同时为做好廉政鉴定提供依据,根据省教工委、省教育纪工委的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建立我院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 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内容:

1、处级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报告;

2、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考察情况;

3、处级领导干部廉政鉴定;

4、处级领导干部的处分决定;

5、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

二、 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的建立

1、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卡,由院纪委填写,经纪委副书记审核,纪委书记审定后归档。

2、处级干部廉政鉴定分年度鉴定和任职前鉴定两种,均由院纪委集体讨论后决定。年度鉴定和任职前鉴定应当归档。

3、处级干部的处分决定,由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逐

级审批决定。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归入本人档案的同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⒋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由院纪委提出意见,纪委副书记

审核,纪委书记审定后归档。

三、 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

1、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由院纪委委派专人管理,必要时可抄送院党委组织部。

2、查阅处级干部廉政档案材料必须经纪委书记或副书记

书面意见同意后,在纪委办公室查阅,一般情况下不予外借。

四、 本规定由纪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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