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任务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07-10-19 点击数:

一、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领导下,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和三大任务开展工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规定,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检查和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四、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有关规划和各项规定。参加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拟提任领导干部的考察,负责廉政鉴定工作。

五、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学校纪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重点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六、检查、处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七、受理学校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信访、举报和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八、保护学校党员按照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进行斗争。

九、组织各级纪检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十、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党风党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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