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工作任务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07-10-19 点击数:
一、在上级监察部门和院行政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促进部门行政及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目的,开展执法执纪监察。
二、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院规、院纪、决定的情况。
三、参与学院招生、基建维修、物资仪器设备采购、干部聘任、考评等工作,对程序实施监督。
四、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五、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受理监察对象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和复议工作。
七、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教育。建立建全学院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八、按时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及时将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向院领导和上级报告
九、承办上级监察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