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对建设工程和采购工作监督的若干规定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07-10-19 点击数:

西安财经学院关于对建设工程和采购工作监督的若干规定

为了增强学院的投资效益,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建设工程和采购工作的监督,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一、加强监督的一般原则

1、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院领导对负责建设工程和采购工作的业务部门有监督的责任,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职能部门负有行使监督的职责,而使用管理部门和受益的职工对有关业务有进行监督的权利。

2、业务部门的党政领导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负有直接责任,要求部门内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

3、正确认识和处理加强监督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时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监督与分散监督相结合;全过程监督与环节监督、始末监督相结合;过程参预和情况通报相结合等多种监督方式。

4、业务部门应根据本规定主动向监督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并备案,业务工作人员应对工作中的主要环节做好记录;监督部门应主动向业务部门了解情况,对要进行监督的事项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并对监督情况做记录。

5、业务部门和各监督部门要各负其责,大胆工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设立招标监督小组

为了使监督工作更加有效的进行,设立学院建设工程和采购工作招标监督小组,负责对建设工程和采购工作招标的监督。监督小组由纪委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及教师代表组成。招标结果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生效。

三、对建设工程的监督

1、 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及装修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监督小组参与招标工作。

2、投资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工程,在院内组织招标,由学院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工作程序参照国家招标程序进行。院内招标应有监督小组成员参加。

3、投资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主管院领导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施工事宜。监督小组对业务部门在这些工程中执行廉政规定、工作程序、材料价格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方式可灵活多样。一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由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报院领导审批后进行。

4、凡建设工程因变更增加的投资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工程项目负责单位应向招标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通报、说明情况。

5、建设工程实行整体承包后,凡经学院同意,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定合同的承包工程及主材料的采购,我院是监督方,监督小组有权了解质量、价格等情况,参与监督。

四、对大宗采购项目的监督

1、投资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大宗采购要在院内组织招标,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供货单位,招标工作程序按第三条第一款进行。监督小组参与招标工作。

2、 投资在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采购,由业务部门领导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采购事宜。监督小组对业务部门在这些业务中执行廉政规定、工作程序、质量价格等情况进行监督。

3、投资在一万元以下的采购,由业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协同进行。

五、对建设工程和采购工作,除了三、四条参与监督的形式外,监督小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运用第一款第三条的形式参预监督。

六、本规定适用于常规管理,长安新校区的招标及物资采购监督办法,另行制定。由纪委、检察处负责解释。

二00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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