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省纪委、教育部廉洁过节要求的通知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14-09-05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
“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将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狠刹节日期间不正之风,确保过一个廉洁的节日,现将省纪委、教育部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个人违规收受或用公款送节礼、土特产品或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挥霍浪费;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安排;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纪念品等。严格执行公车使用有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为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校纪委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明察暗访,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通报曝光,严肃追责。以严明的纪律和有力的监督促进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