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14-02-24 点击数: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部门:
根据省高教纪工委转发省纪委、省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校内会所排查摸底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摸底排查校内会所设立情况,凡是利用学校校产设立,接待规模不大、消费档次较高,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隐蔽性,接待对象面向特定群体和客户,定位面向高档消费人群的场所均在排查范围之内,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清理整顿,有效杜绝用学校公共资源开办私人会所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教育严明纪律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把治理“会所中的歪风”纳入教育实践活动中,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纪律,即:“四个严禁”,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将公务接待安排在私人会所,严禁公款报销在私人会所消费支出的费用,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结合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各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负好监督责任。有关部门要严肃财务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凡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也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校纪委将严格执纪监督,严肃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榜样,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三、按时完成报送治理工作登记表
请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国资处填报《“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登记表》,于2月27日前报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晓哲 联系电话:81556056
附件:《西安财经学院“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登记表》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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