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通知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16-10-21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省作风禁令,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断推进我校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按照校纪委的安排,纪委监察处将会同后勤管理处在全校开展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检查包括部门自查和学校检查两个阶段,具体检查安排如下:

一、部门自查(10月21日至10月28日)

1. 自查事项。弄虚作假超标准使用办公室问题;因部门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办公室导致超标使用的问题;工作人员未按照部门指定的办公室办公的问题;占用文化室、洽谈室、会议室等学校批准的特殊用房等作为办公室问题;其他违规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2. 坚决纠正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各部门党政组织和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分清责任,对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 对副处级和科级干部单独占用一间办公室的情况,写出情况说明。

4. 自查工作完成后,写出自查报告,由各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查签字后,10月28日前报纪委监察处备案。

二、学校检查(11月1日至11月15日)

按照检查安排,纪委监察处、后勤管理处将根据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和群众举报反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自查后仍不整改的,学校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处:81556051;后勤管理处:81556500

纪委监察处 后勤管理处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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