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教学兼职督导专家绩效津贴的发放,依据《西安财经大学2019-2022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西财大党发[2019]14号),结合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放范围
学校聘用的本科教学兼职督导专家。
第三条 发放标准
以工作量为计算单位,每个工作量按55元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作量计算方法
1.日常督导听课(看课),每1课时记1个工作量;
2.试卷评估工作,每1个班级试卷记2个工作量;
3.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工作,每1份论文(设计)记2个工作量;
4.主持召开座谈会,每1次记4个工作量;
5.参加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的督导组集中活动,每1天记6个工作量;
6.参加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的巡视工作,每1天记8个工作量;
7.参加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的其他专项评估工作,每1天记8个工作量;
8.督导组副组长每学期补贴6个工作量。
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聘请的校外督导及评估专家,其劳务费发放标准按校内标准乘2计算。
第六条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聘用的其他专家费用的发放按本办法执行,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兼职督导专家绩效津贴的发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督导条例>的补充规定》(西财评发[201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