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西财党字[2012]2号)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12-04-17 点击数: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

2011年12月6日党委会讨论通过了《西安财经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

2012年1月4日

西安财经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校基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做好易发生腐败领域的监督和治理工作,确保校内基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有序规范的运行,建设一支高效廉洁的工作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陕西省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工作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从严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专职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

1.监督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纪委组织实施。

2.纪委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可成立若干监督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人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作用。

三、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1.重点对基建工程项目招标、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项目实施监督。

2.加强基建、采购队伍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规范基建、采购工作程序,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监督、检查基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陕西省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

4.监督、检查基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资金的使用、工作效能及廉政情况,对发现和查出的不规范行为、不廉洁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及时制止、纠正。

四、监督人员的职责

1.监督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依照学校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监督过程负责。

2.监督人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以身作则,秉公执纪,切实维护学校及教职工利益。

3.监督人员要切实把住各项程序关,认真监督各项工作环节。

4.监督人员应按照“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工作原则,实行现场办公,实地了解掌握各种情况,确保各项监督工作的到位。

5.监督人员须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以适应各项监督工作的要求。

五、监督工作程序

1.基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部门,对需要监督的事项必须建立工作报告制度,一般应在工作实施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就项目内容通知监督部门,以便监督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安排部署工作。

2.实施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由纪委负责指派,接受监督任务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与项目承办部门沟通联系,确保监督工作的落实,提高监督工作的计划性和执行力。

3.项目承办部门须主动向监督部门报告有关项目的基本情况,保证监督人员的知情权。最终合同项目的签订,应送纪委会签后执行。

4.监督人员完成一项监督工作任务后,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好有关监督工作报告单,送纪委领导审阅、签字后。由纪委办公室存档。

5.监督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和不定期调换制,单项监督工作轮换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负责各项监督工作的人员,实行定期向纪委汇报制度。

六、监督工作内容

(一)项目招标环节的监督

1.预算投资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修缮、装饰装修和基础设施建筑项目,采购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必须实行招标。

2.监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招标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环节各阶段工作的全程监督。

3.参与项目考察组、评标组人员的选定。

4.参加有关项目的实地考察。

5.参与投标报名单位资格、资质的审验。

6.监督检查校内工作人员遵守规则及执行回避制度的情况。

7.监督检查各项程序环节是否规范。

8.监督各种材料、设备的选定价格是否经过认质认价,是否确实建立在严格的市场调研和考察基础之上。

(二)项目合同谈判与签订环节的监督

1.监督人员参与项目合同的签订和有关询价谈判,监督经济合同会签制度的执行。

2.监督、检查合同项目中有关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明确的事项、价格在学校批准的范围内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变更项目是否经过报批并获得学校批准。

4.监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双合同”制的签订、执行。

(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节的监督

1.监督部门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监督。

2.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是否符合规范的管理流程,是否经过报批获准执行。

3.监督人员对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材料、变更洽谈等事项实行定期审核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进度月报情况;

(4)设备材料采购质量、使用等管理情况;

(5)设计、技术、材料等变更洽商程序是否规范。

4.监督中标方是否按规则运行,有无转包工程。

5.监督工程管理人员有无在合同变更、图纸变更、工程索赔、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中弄虚作假。

6.监督工程管理、监理人员是否有人介绍亲友参与本项目的劳务和设备采购活动的行为。

7.实行效能监督。

(四)工程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

1.监督部门参与工程验收的全过程,监督工程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2.监督工程验收质量结果的评定。

(五)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

1.对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2.监督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财务制度的执行,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和专户存储,以防被侵占挪作他用。

3.监督超预算资金的使用和审核。

七、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12月印发的《西安财经学院基建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西财党字 [2007]52号)同时作废。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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