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党组关于招生工作“三不准、一禁止”的规定

作者:纪委监察处  时间:2007-10-19 点击数: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

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规定,即: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坚决抵制“说情风”的干扰和社会上腐败行为的侵蚀

版权所有  西安财经大学 纪检监察机构